台湾夫妻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编辑:admin 时间:2024-12-23 11:22:32
导读:一、台湾夫妻制度? 台湾法律有规定一夫一妻的,但在50、60年代由于旧婚姻制度,遗留问题很多,所以经常会出现小老婆和妾之类的。 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

一、台湾夫妻制度?

台湾法律有规定一夫一妻的,但在50、60年代由于旧婚姻制度,遗留问题很多,所以经常会出现小老婆和妾之类的。

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可分为积极的条件和消极的条件两种。前者是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合意和达到法定婚龄;后者为禁止的条件,是对男女双方结婚的限制,如已有配偶者、男女双方为近亲属。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即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都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同时,还可以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2)回避制度。即法院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员公正审理,依法办案,避免以权谋私或者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审判制度。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向社会公开;即使不公开审理,也要公开宣判的制度。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审判质量,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4)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有利于法院对一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纠正,也有利于法院较快地审结案件,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还可以避免缠讼和累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五、台湾政体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国民党退守台湾后,蒋介石继续实行独裁统治,由于政治的逐渐稳定,实行民主制度的呼声渐起,开始实行议会制

六、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七、什么制度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

申领条件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八、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在台湾称为?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台湾称为,公务人员考选制度。

九、台湾的所谓“养女制度”是指童养媳吗?

台湾早年的养女制度随闽粤移民而来。传统农业社会重男轻女,贫穷人家会将女儿送人收养,养父母或怀扶弱之心,但在物资普遍匮乏的时期,经济考量越来越重,或省聘金,给儿孙收做童养媳,或帮忙家事,多个劳动力。 更有甚者,有的以养女为婢,有的以养女为妾,还有将幼年养女转卖为娼的。日据时期,养女处境更惨。

十、台湾有没有地级市辖县级市制度?

很类似,但只是称呼有所不同. 现行的行政区划为台湾省下6个直辖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直辖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另外是县,市(省辖市,市与县同级) (50万以上未满125万,且政经文化重要地区得设市)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等三市. 下面就是乡,镇,县辖市,区这四个行政区,为县下之划分.(位阶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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