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君主制度的国家?

编辑:admin 时间:2024-12-06 17:56:04
导读: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制国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

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制国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

据统计,保留有君主政体的国家:欧洲有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瑞典、丹麦、梵蒂冈、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安道尔;亚洲有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卡塔尔、约旦、阿曼、巴林、日本、不丹、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文莱;非洲有摩洛哥、斯威士兰、莱索托;大洋洲有汤加。

中文名

君主制国家

外文名

monarchy

实质

政体形式

君主

世袭的,终身任职

政体形式现状

历史

君主制(monarchy)以君主(皇帝、大汗、国王、大公、苏丹和沙皇等)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形式。共和制的对称。在君主制下,君主一般是世袭的,终身任职。

君主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体形式。它不仅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还被少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君主制的具体形式并不划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君主的权力大小,君主制可分为无限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专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奴隶制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伦、中国的夏商和西周。君主专制制也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欧洲封建社会,许多国家的君主专制制是由贵族君主制经等级君主制转变而来的。在资本主义时期,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主要表现形式为君主立宪制,具体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制在当代日趋衰落。

政体形式

君主制可分为无限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专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

以下就是各个君主制的具体制度的特点和其历史情况。

君主专制制

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中国是世界上实行君主制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4000多年间,基本上都实行君主专制制。

等级君主制

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当时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 ,封建割据成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的障碍,新兴市民阶级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变封建割据局面,将国家统一在君主权力之下。等级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 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立法咨询机构 ,是君主 、贵族、市民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宪制

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体形式。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此后,资产阶级力量较弱、实行改良的国家都仿效英国的政体。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妥协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权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又称二元君主制。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 摩洛哥等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

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现状

随着时代的进步,王室日趋平民化的风气已渐渐为大众所接受。欧洲和非洲的君主则大多“统而不治”,除了担任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外,主要承担慈善性的社会工作。

荷兰和北欧一些君主国的王室被称为“骑自行车的王室”。在崇尚肥胖的南太平洋岛国汤加,国王庆祝生日的方式是每年举行一次健美冠军赛。许多君主制国家已废除了不准王室成员与平民结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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