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礼法制度? 安全制度概念?

编辑:admin 时间:2024-11-24 00:19:40
导读:一、中国古代的礼法制度? 我国古代“礼法之治”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夏商周三代之时,夏有“夏礼”“禹刑”,商有“殷礼”“汤刑”,周有“周礼”“九刑”。这一时

一、中国古代的礼法制度?

我国古代“礼法之治”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夏商周三代之时,夏有“夏礼”“禹刑”,商有“殷礼”“汤刑”,周有“周礼”“九刑”。这一时期可以说是礼法体系的初创阶段。春秋战国至秦代,礼刑分离,也是“律令”发轫时期。汉承秦制,又在法制领域向“礼”回归。同时,礼典和民间礼俗习惯法都有所发展。不同规范形式有其各自作用领域,并不是只有“律令”在起作用,仅靠“律令”也无法包容所有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古代法逐步形成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共同发挥作用的模式,其中的礼典、律典到唐代日益成熟。这样就形成以礼率律、律外有礼,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三者相辅相成的治理格局。

我国古代“礼法”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系。从法律形式上说,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典法和非法典法、中央法和地方法;从法的层级上说,有结构严密、条文繁复的礼典,有体例完整、疏而不漏的“正律”,有大量的以礼俗为中心的成文和不成文的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等。对于“礼法”一词的理解也是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礼法”是一个法哲学范畴,也是一个治理概念。“礼法之治”这样一种治理模式,既发挥法律刚性规范功能,又发挥礼仪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同时尊重民间事务自理自治习惯,体现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特色,也彰显出传统社会治理的特有智慧。

二、安全制度概念?

安全管理制度是将安全文化从观念文化向行为文化转化的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定义了在安全理念的要求下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安全管理制度要实现良好的效果,不仅制度本身要逻辑严谨、权责清晰、符合企业实际,更是要一系列管理安全活动的制度相互配合、形成闭环,构成制度体系。

三、公司审批制度是什么概念?

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审批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四、国际礼法是什么?

国际礼法是指:在国际上一套通用的礼仪方法!

五、制度管理的概念?

制度管理是指用制度管理组织。它包括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2.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六、服务官制度概念?

席服务官”制度

企业有诉求 我必有回应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新家乡大有可为。”蚂蚁金融总裁胡晓明的这句话,是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首席服务官们热心精准服务的最好回馈。近年来,海珠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机遇,全力打造“创新岛”,加快全面创新的改革实践,自去年推出首席服务官制度,政府为每家重点招商企业配备一名首席服务官,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流程的服务。

“企业有诉求,我必有回应”,首席服务官的足迹,如今已遍布整个粤港澳大湾区。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干部冯莹莹是小米落户琶洲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首席服务官,她告诉记者,“企业如何进驻琶洲试验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人才公寓如何配备……我们都要全程跟踪,满足企业各方面需求。”

七、薪酬制度的概念?

 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激励的方法很多,但是薪酬可以说是一种最重要的、最易使用的方法。它是企业对员工给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和创造)所付给的相应的回报和答谢。在员工的心目中,薪酬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员工自身的价值、代表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认同,甚至还代表着员工个人能力和发展前景。

八、回避制度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特点和要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九、经济制度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制度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定(或全部)范围内,人们普遍承认,并且实际共同遵守着的一种行为规范。

十、制度创新的概念?

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的涌现,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同时,良好的制度环境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而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创新型的政府,只有创新型政府,才会形成创新型的制度、创新型的文化。目前科技创新存在和面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否以改革的精神拿出创新型的新思路,同时政府从经济活动的主角转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努力创造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和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切实执行好已出台的政策,激发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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