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周朝建立的宗法制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政治措施是?

编辑:admin 时间:2024-11-04 21:29:13
导读:1、分封制 周灭商前后,已开始将子弟分封于新征服地区,周公东征以后大规模分封,在当时称为“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国家之意。分封的诸侯要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

1、分封制


  周灭商前后,已开始将子弟分封于新征服地区,周公东征以后大规模分封,在当时称为“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国家之意。分封的诸侯要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发兵从征等义务,在自己国内可以将土地继续向下分封给子弟亲属,后者称为卿大夫。分封制加强了王室对全国疆域的控制,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从而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余子分封为卿大夫,依此类推,直至最低层。嫡长后裔称做这个家族、宗族的“大宗”。嫡长以外各子及其子孙则为“小宗”。无论经过多少代,大宗始终是本宗族的核心,通过他将始祖的后裔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血缘团体。


  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管理。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也是周朝政治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点。


  3、国野制


  从分封制的角度年地,周朝国家管理在平面上可以分为一系列政治单元,包括王畿和各诸侯国。在每个单元中,又基本上都有国、野两类政治区域,它们之间是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各自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职能。周初分封实际是由统治部族对被征服地区主动进行的武装拓展。被封者率本族人到达封地后,首先要建立一个名为“城”的军事据点,逐渐由点向面扩展,完成对封地的控制。这种城(包括近郊)在当时称为“国”,“国”以外的广大田土则称为“野”。国、野之分由此形成。诸侯又向下分封采邑给卿大夫,采邑分为都、鄙,其中心据点为都,都外田土为鄙,性质与国、野相同。


  国、野的居民分别称为国人、野人。前者是以周部族为主体的统治部族成员,其上层即贵族,又称“君子”。他们世代垄断官职、爵禄,辅佐国君统治国家,是国人的核心。占国人大多数的下层成员属于平民(自由民),有自己的经济、职业(如务农、从事工商业),并对国家承担当兵作战的义务,他们作为国君同族成员,也都拥有干预政治的权力。遇有重大问题,国君按习惯要征询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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