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髓总结? 制度的精髓和做法?

编辑:admin 时间:2024-11-08 19:35:15
导读:一、民法典精髓总结? 这个民法典精髓总结如下: 平等、自愿: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

一、民法典精髓总结?

这个民法典精髓总结如下:

平等、自愿: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平等、自愿的体现。

公平、诚信:民法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二、制度的精髓和做法?

制度的精髓,其实并不在于强制,而是在于对被执行者利益的拉动。只有拉动被执行者的利益,才能调动他的积极性。否则制度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精髓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 ?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2016年,我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以下简称核心制度)。

二、18项核心制度和《要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订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民法的基干制度?

就民法总论而言,主要有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客体、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代理以及期间期日、诉讼时效等。

五、民法典的制度?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六、民法的核心制度有哪些?

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被称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部司法解释,共计71个条文,主要包括一般规定、保证、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四个方面。

其中,一般规定部分适用于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以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担保独立性约定无效、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等内容。担保形式可以以实物、权利或者信用作为担保。

八、民法典宽宥制度意义?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的,不适用宽宥制度;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绝对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遗嘱中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应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这两种情形已属刑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可忍,孰不可忍?”,于公于私,都已然丧失了被宽宥的基础。

2、继承人相对丧失继承权的,适用宽宥制度;

——被继承人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和权利。对于继承人的下列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被继承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是否宽恕:(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

——继承人悔改表现,需要有实质意义和现实行动,而非口头认错。例如,曾经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现在能够积极赡养被继承人,给予被继承人精神、物质上的关爱。

4、取得被继承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这是继承宽宥制度的核心和关键。究竟是否宽恕,取决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生活中难免会有矛盾和冲突,也会有痛改前非和积极悔过,继承人既然以实际行动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宽恕和谅解,民法典当然给以尊重和保护。

《国杰律师说》认为,继承宽宥制度是民法典的新增亮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和财产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九、民法典制度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以条文的方式来规范各种法律行为、身份行为,被人们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重在保护民事权利,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缴纳物业费、离婚等民事活动,都涵盖在民事法典范围。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4、诚实守信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十、民法典的基本性制度?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第3条至9条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公因式”元素,贯穿于整个民法典,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和指导作用,学习民法典起于这些原则,终于这些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应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时,应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民法典》第3条至第9条明确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有七项,分别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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