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规定? 行政执法审批规定?

编辑:admin 时间:2024-10-29 19:15:55
导读:一、行政执法资格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资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想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参加资格考试。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

一、行政执法资格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资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想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参加资格考试。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审批规定?

行政审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具体如下:

1、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公正、公开、合法、透明是依法行政的应有原则,也是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需要做到“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示;

2、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根据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文本;注意音像资料的保存;注意案卷卷宗的归档;

3、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行政执法证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是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一、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均纳入我市换发范围,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人员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亮证执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凡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构投诉。

四、《执法证》有效期五年,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对于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各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各省省司法厅网站或者扫描《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五、行政执法范围和规定?

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执法: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狭义的行政执法,即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不含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行为。

9+X: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

再进一步分类,对工作实践指导作用比较大的可以分为受益性行政行为和损益性行政行为。其中受益性行政行为有代表性的是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损益性行政行为代表性的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强制又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分别体现在行政强制的前置程序和后置程序。

行政裁决较为特殊,既是行政执法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行政救济行为。传统的行政救济行为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这些并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诉讼很容易区分,对于行政主体来说也就是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通行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执法是双方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三方行为,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六、行政执法大队处罚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行政执法现场什么规定?

执法现场应做到: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八、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九、乡镇行政执法权规定?

为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十、林业行政执法着装规定?

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服装、统一标志,统一着装执法,林业行政执法服装由区林业局统一定做。

二、着装范围:拟着装的同志应是从事一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且具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每乡、镇、街林业执法一线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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