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 法制与监察杂志正规吗?

编辑:admin 时间:2024-09-24 19:34:31
导读:一、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

一、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

二、法制与监察杂志正规吗?

法制与监察杂志是正规期刋,由华夏法学研究中心主管,法制与监察杂志社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

三、监察制度作用?

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

四、监察制度是什么?

中国的监察制度包括古代监察制度和现代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成熟于隋唐;强化于宋元,明清时达到顶峰。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和完善。

    现在的监察制度主要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监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也产生了突破。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

五、为什么建立监察制度?

实行监察制度的原因是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

六、汉代地方的监察制度?

刺史。

汉代的地方监察制度,始建于惠帝二年。《汉旧仪》载:“惠帝二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但监察御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武帝元封五年(前110年)被废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此为西汉刺史制度之渊源,但只是临时性监察。汉武帝在总结秦代御史监郡制和汉初御史、丞相史出刺诸郡的基础上,完善了刺史六条察州制。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刺史官秩六百石,由13人组成,各领一州,由御史中丞具体督管。其职责是“掌奉诏条察州”,省察治状,代表皇帝按诏条行事,并专以“六条问事”,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职责范围。刺史除每年年终到京师述职外,其余时间则执行监察任务,常以秋分行部,巡察部内郡国,进行实地考察,依“六条问事”对不法官吏进行察举监察,最终形成了以刺史“六条问事”为核心内容的郡县地方司法监察体制。追问: 说出它是什么制度 回答: 刺史制度 。

七、什么是国家监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或其他负责有监察职责的机关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初期曾设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改设国家监察部,1959年撤销国家监察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限中包括管理监察工作。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立国家监察部,作为政府部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

八、劳动监察八项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劳动监察实行国家监察与群众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2.各级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劳动监察机关,行使劳动监察权;各级工会代表劳动者依法进行监督。

3.各级劳动监察机关的职权为:①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②对违反劳动纪律、法规的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③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④参加事故调查和监督事故处理;⑤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各级劳动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员有权随时进人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要求该单位报告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5.劳动监察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劳动监察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得阻拦、干涉和打击报复。

九、监察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监察制度的目的: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十、唐代监察制度的背景特点?

  唐代监察制度的研究成果很多,然而对这一制度的特点却研究不够。总的来看,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垂直监察的体制、将监察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审计与勾检制度、被纠弹官员停职待罪的规定、监察体制中相互制约、提高监察官员政治待遇。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是在吸收前代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再结合当时的社会与政治状况而逐渐形成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鉴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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