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为什么采用判例法?

编辑:admin 时间:2024-11-26 14:39:44
导读:一、英国为什么采用判例法? 判例法制度在英国首先产生,是中世纪出现的,当时英格兰统治者迫切需要创造出一种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它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借鉴.西欧大陆直到12世纪

一、英国为什么采用判例法?

判例法制度在英国首先产生,是中世纪出现的,当时英格兰统治者迫切需要创造出一种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它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借鉴.西欧大陆直到12世纪才开始对罗马法的研究,但那时英国已有了以王室法院为代表的高度集中的司法权.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形成了这样的传统:定期地公布重大的判决,法官在判决时参引以前的判决为根据.这就是判例法一开始的形成原因,便于民众理解,同样便于法官判案.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从英国继承而来,因此,也保留了判例法的特色.

二、判例和判例法区别?

判例法是指与制定法(成文法)相对应的以判例为基础。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而判例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先例”则是判例法的核心所在。

而判例只是指一个个的案例

三、什么是判例制度?

是指从各级审判机关所办案件中通过一定的程序选出,并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要求本级或下级法院在审判相同或类似案件时,予以遵循或者作为参考、借鉴的一些具有典型性且制作良好的刑事判决和裁定。

二、判例制度

判例制度,就是选择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对于类似事实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以及裁量幅度上都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决。

1、判例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是指某一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对于法院往后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约束力和说服力。

它不是立法者事先制定的一般规则,而是裁判者在具体审判过程中的创造物,是司法者实践经验和法制历史经验积累的产物。

2、典型的判例制度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官在法无明定的情况下作出开创性的判决,即“法官造法”;二是法官对以往同类案件的判决模式及精神予以遵照执行,即遵循先例原则。

四、什么是判例法?

概念: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解析: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五、判例和判决法区别?

判例指的是相类似案件的判罚案例,包括相类似案件的刑侦手法,调查方法,研究分析论证的方法,依据的法律条款和所判处的刑罚。

判决结果可能会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综合评估并产生。

判决法指的是判决的方法,在民事上判决谁胜诉谁败诉,在刑事上的具体审判办法。判决法也有相关的法律文件阐明。

六、判例法和案例法的区别?

简单来说,判例法具有造法功能,对以后的审判具有普遍约束力;法院案例不具有伪造功能,只起到指导作用。

案例法的含义十分广泛,通常界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审判实践作用的个案判决。我国法院判决的结构主要包括“经审理查明”和“法院认为”两大部分,而法院认为部分的依据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判决本身只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没有创设出新的法律规则,所以不具有造法功能

七、判例法是什么意思?

就是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依照前面已有的相同案件的判决来裁判。中国实行制定法不实行判例法,并且禁止适用类推。

八、判例法的根本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说就是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即指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九、判例法与习惯法的区别?

判例法是以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即以某个判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审判方式和审理方式,大陆法为成文法(法典法),而习惯法是判例法的一种,但是就如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样,它具有判例法的一切特性,但是也与之不同,例如某些判例是以某国最高法的判例为主要指导的,而习惯,也许是乡规民约,这些在很多国家都是不被认可的!所二者是一个特别与一般的关系。我国虽然不承认判例法作为我国的正是法律渊源,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在法律规则无法解决的前提下,法律原则(即,约定俗成的一般习惯)很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一颗心团队为您服务~

十、判例法和成文法区别?

判例法和成文法是不同的法律渊源。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也就是英美法系的法律以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而成文法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并且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通常与制定法相对而言,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根据判例法制度,某一判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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