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与英国济贫制度的差异?

编辑:admin 时间:2024-10-05 09:05:06
导读:一、明清与英国济贫制度的差异? 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

一、明清与英国济贫制度的差异?

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这是正律中首次纳入社会救济保障条款。清代的法律也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赡养,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苦读书人救济等。 ——摘编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等 材料二 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者,在家接受济贫;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

二、1834年英国济贫法目的?

《济贫法》的实施,目的在于缓和因圈地运动而失业的大批贫民的反抗情绪,迫使其接受资本主义的剥削,用国家权力迫使他们转化为近代工资劳动者。

因此,《济贫法》被人称为是14世纪以来英国政府强制乞讨流浪者从事劳动的各种刑罚和禁止施予有劳动能力的人以救济的“血的立法”。

三、英国济贫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特点:

1、英国的济贫法制度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功能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救济、惩罚和社会控制构成济贫法制度的主要社会功能,而其中的救济则是其基本社会功能。

2、济贫法制度确立了英国民族国家及政府的合法性,逐步扩大了英国公民享有社会救济的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英国地方政府的权力,这些则构成其主要的政治功能。

3、济贫法制度既与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变迁直接联系,更对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化产生重要影响,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变迁决定了济贫法制度性质与功能的变化,济贫法制度性质与功能的变化反过来影响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使得济贫法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以前,成为适应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化的核心社会政策,不仅对英国近代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现代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4、英国1834年颁布的《济贫法(修正案)》具有强制性,条件恶劣,劳动繁重;

5、通对立法保障民众的福利待遇,重视儿童、低收人者和老人的保护;

6、涉及范围广泛,涉及教育、生产条件、失业、养老、生活等领域;

7、不断完善,受益人口增加等。

四、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的利弊?

183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克服了旧济贫法中的一些流弊,如滥施救济,管理不善等。它废除了“院外救济”,尤其是流行一时的斯皮纳姆兰制。贫民只有在进入“济贫院”后,方可获得食物救济。而该院实际上是“劳动院”,工作繁重,待遇低下,食物很差,住宿拥挤。

人们按年龄性别分居,这造成贫困者家庭被拆散,骨肉分离。没得到监工书面批准,不得外出或者接见来访者。这样,穷人除了万不得已,就不会来申请救济了。

新济贫法深深打上了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烙印:在利润和金钱面前,资产阶级政府比封建君主专制政府还要穷凶极恶。

五、济贫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的原因?

英国历史上颁布的关于社会救济的法律。产生于16世纪,一直延续到1948年。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迫使众多农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浪汉,失业现象日益严重。英国统治者被迫考虑救济贫民问题。

157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征收济贫税,1576年又设立教养院,收容流浪者,并强迫其劳动。1601年颁布第 1个重要的济贫法。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作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

斯图亚特王朝于1662年通过《住所法》,规定贫民须在其所在的教区居住一定年限者方可获得救济。1723年的济贫法更进一步规定设立习艺所,受救济者必须入所。由于在执行中弊窦丛生,1782年的法律又作出相反规定,把原料发给有劳动力的贫民在家作工。

六、1834年英国修正济贫法颁布的原因?

1834年,英国通过《济贫法(修正案)》原因如下:

①工业化初期的社会贫富差别巨大 ②大量的贫困者有好逸恶劳的倾向

③追求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现象严重

④政府开始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底层劳动人民的贫困问题

七、英国旧济贫法的内容特点意义等?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特点:

1、英国的济贫法制度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功能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救济、惩罚和社会控制构成济贫法制度的主要社会功能,而其中的救济则是其基本社会功能。

2、济贫法制度确立了英国民族国家及政府的合法性,逐步扩大了英国公民享有社会救济的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英国地方政府的权力,这些则构成其主要的政治功能。

3、济贫法制度既与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变迁直接联系,更对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化产生重要影响,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变迁决定了济贫法制度性质与功能的变化,济贫法制度性质与功能的变化反过来影响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使得济贫法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以前,成为适应英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化的核心社会政策,不仅对英国近代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现代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4、英国1834年颁布的《济贫法(修正案)》具有强制性,条件恶劣,劳动繁重;

5、通对立法保障民众的福利待遇,重视儿童、低收人者和老人的保护;

6、涉及范围广泛,涉及教育、生产条件、失业、养老、生活等领域;

7、不断完善,受益人口增加等。

八、英国济贫法修正案内容的特点?

1834年议会通过《济贫法(修正案)》,这是1601年以后最重要的济贫法,史称新济贫法。该法取消“斯皮纳姆兰制”的家内救济,改为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习艺所中从事苦役的贫民。所内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劳动极其繁重,贫民望而却步,被称之为劳动者的“巴士底狱”。在管理上,中央设置三人委员会,在地方各教区联合区组成济贫委员会,管理济贫事宜。1847年,中央的三人委员会改为济贫法部。1871年,济贫事务改由地方政府部管理,但习艺所的惩治原则一直未变。

  20世纪以来,济贫法的重要性逐渐降低。待到1946年的《国民保险法》和1948年的《国民救助法》通过后,卫生部主管的社会保险已完全代替济贫,济贫法失去作用。

九、1601年济贫法颁布的背景是什么?

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迫使众多农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浪汉,失业现象日益严重。英国统治者被迫考虑救济贫民问题。

157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征收济贫税,1576年又设立教养院,收容流浪者,并强迫其劳动。1601年颁布第 1个重要的济贫法。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

十、1834年英国济贫法修正案的原因?

颁布原因工业革命对自由劳动力的需求。

工业革命、圈地运动和家庭手工业的衰退导致英国人口失业率上升,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私生子数量的增加加剧了人口压力,将对贫困家庭救济力度与面包价格和孩子数量联系起来的旧济贫法的斯宾汉姆兰制度受到抨击,称其造成了失业、降低劳动生产率,导致劳动者工资、农民利润和房东租金下降,此济贫政策下,很多穷人酗酒、赌博、懒惰、游手好闲。

1830年英格兰发生了农民暴动,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推动改革旧济贫法,约瑟夫·汤森、伊登、戴维斯、马尔萨斯等一些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为济贫法的改革提供了思想来源。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它规定,从1835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对济贫院外所有壮年男子的救济,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济贫院中的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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