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执法职权范围?

编辑:admin 时间:2024-09-27 14:11:42
导读:地市级工信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发展中小企业、镇办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

地市级工信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发展中小企业、镇办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中、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科研生产体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工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工业发展指标的统计和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五)研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协调、解决二轻行业和城镇集体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推动全市软件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高新技术中有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政策和污染控制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竟争力;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负责全市民爆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拟订全市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扶持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和使用;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指导企业融资工作;负责中、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县域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推动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

(十)负责省级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负责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审查、筛选、监督、验收等工作;负责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瞪羚企业的指导、培育、推荐及管理工作;管理科技产业园区、科技特派员、星火科技信息服务项目的初审和推广等工作;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企业。

(十一)对在韩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通信铁塔建设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市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协调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工业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加快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产业发展及行业应用;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

(十三)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十四)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

(十五)负责企业维权投诉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承担系统内企业、二轻行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职责;协调处理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后的遗留问题。

(十六)指导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拟订扶持中省属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省驻韩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负责中省企业与地方企业的联合与协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申报,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十七)编制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八)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财政科技专项经费。

(十九)监督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二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密集区、农村支柱性产业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下乡、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星创天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参与对全市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市科技新星的进拔推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韩工作的外国专家。

(二十二)研究拟订推动全市军民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标准;收集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的建议政策;指导、检查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二十三)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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