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解除强制戒毒转社区戒毒申请书?

编辑:admin 时间:2024-11-08 17:31:13
导读:根据柳州市民政局: 2009年11月17日文件《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88号)(各县

根据柳州市民政局: 2009年11月17日文件《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88号)(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有相应的实施办法),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260元;六县目前城镇低保标准分别为:柳江县200元,柳城县200元,鹿寨县200元,融水县200元,融安县210元,三江县200元。2009年城镇低保补差按自治区要求不低于150元。 保障对象和范围:1、城镇“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镇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3、在职或待岗人员虽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虽领取退休金,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抚对象家庭。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6、特殊人员救助:(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依法处理的可以享受城市低保救济;(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就业的;退出现役符合安置政策的义务兵和士官在超过部队发给生活费的时间,因组织原因未能安排工作的。在等待分配或安置期间,生活困难的,可以本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救济,并足额发放保障金,原则上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3)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到当地后,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本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救济,并足额发放保障金,原则上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社区矫正五种人员(具体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矫正期内,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或戒毒后,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请办法:凡符合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以户口簿户主为申请人,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整体,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5、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6、离异家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其它相关材料。申请时应当声明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 审批与发放:1、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家庭实际收入进行初步核查。核查后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和初审。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批准。填写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决定通过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4、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后,再次在居民集中居住地张榜公布名单、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及享受保障金额,确认群众无异议后再发放保障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5、受理申请的基层组织、审核部门、审批机关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初审、复核、审批手续,并及时通过银行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半年或季度审批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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