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房屋一户两宅怎么处理?

编辑:admin 时间:2024-12-27 21:16:38
导读:一、农村有一户二宅怎么办? 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 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

一、农村有一户二宅怎么办?

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

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准,就属于合法宅基地,可以完成确权工作。

2、历史遗留

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

3、继承宅基地

“一户一宅”的规定是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是继承了父母也是可以的,毕竟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已,在父母去世的之后,依法继承了房屋,也就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法宅基地的规定,不重建不扩建都是可以的。

4、合法申请或购买

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是农民个人,使用农民可以在本集体的范围内转让和买卖房屋财产,但是不可以向外售卖,部分农村家庭孩子比较多,大概是2-3个孩子,家里孩子长大结婚了,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很多地区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购买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这虽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但是情况特殊且是合法申请或者购买,应受到法律保护。

5、因户口回迁造成的一户二宅

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入伍或是去上大学,但在后期会迁回农村原籍,这因为管理部门的疏忽而造成了一户二宅也是合法的。

二、宅基地能不能被继承?

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私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一般是地随房走,属于基本上可以说合理合法的、建有可居住的房子的是能够被继承的。但是若是父辈在农村有宅基地房,而子女为城镇户口的,是否能继承?

1、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得以“继承”。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有一户二宅的相关介绍,虽然国家的政策是一户一宅,但一户两宅或者多宅有些也是属于合法所得,是可以确权的,当然一切还是以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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