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证处收费标准?

编辑:admin 时间:2024-12-03 17:58:57
导读:、财产合同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

、财产合同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提存

(一)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财产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托、声明、保证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当事人为法人的,每件500元。

用于融资的声明书或者保证书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

五、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六、继承、赠与、遗赠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七、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八、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含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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