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政策? 什么是福利分房?

编辑:admin 时间:2024-12-02 08:14:54
导读:一、福利分房政策? 答:福利分房政策的问题回答: 福利分房具体实行中每个单位都有区别的。 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及过程: 1、福利分房政策从1956年开始,按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

一、福利分房政策?

答:福利分房政策的问题回答:

福利分房具体实行中每个单位都有区别的。

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及过程:

1、福利分房政策从1956年开始,按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改变其制。改造工作一直延续到1964年。

2、1963年9、10月,和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对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城市的公有住宅、中校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应当逐步由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调剂和分配,统一组织维修,统一建设。”

3、福利分房政策改革开放前的住房制度是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这种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房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福利基金,是一种纯粹的财政支出,职工不承担住房建设投入的责任。

4、住房分配采用无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分房标准主要以工龄、厂龄、家庭人员的结构等非经济性因素为依据,同职工的劳动贡献脱离;分配给职工的住房采用低租金制,实际上所缴房租不能抵偿住房维修和管理成本,亏损部分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补贴。

二、什么是福利分房?

福利分房是1996年之前的政策,那时候,只要你分配到了一个效益不错的单位,工作几年之后,就有机会分配到单位的住房。

那时候还没有商品房的说法,有单位,就有宿舍,年限够了就有机会分到个人住房。因此,一个效益好的单位,就成了大家争相追求的目标。

三、福利分房怎样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该财产目前尚无法分割。理由:房产是不动产,需取得产权后,才表明取得了该处房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对于本案,如果该福利房今后能取得房产的,取得后房产后可以分割;如果一直不能取得(或根据无法取得的),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只能判归谁使用。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四、怎么写福利分房申请?

分房申请书

尊敬的##(院、校、队、公司等等)领导:

本人于#年#月参加工作,迄今已在单位服务长达#年。多年来,本人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踏踏实实,所承担的##工作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历任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多项荣誉。对于个人生活上的困难,本人尽力克服,从未向单位提出任何要求。由于家中现有住房已成危房,父母年事渐高、孩子即将升入高中,住宅面积极其狭小,故此恳请单位解决房屋一套,不胜感激。

申请人:###

五、单位福利分房有哪些规定?

福利分房那是2000年以前的事了,现在各单位都不能再分房了,也就没有福利分房这一说了。做的好的就是团购房或集资房了!

六、福利分房政策规定2020?

单位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特有的房屋分配形式。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

一、在计划经济时代,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 房管局) 统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则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单位按照职工工龄、职位高低等标准来分配给职工。由于分配标准中较少考虑家庭结构和规模,因此并不能真正反映家庭住房实际需求。

二、单位间住房建设资金分布不均。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住房建设资金一般有两种来源, 政府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其中政府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

三、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等级分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标准较多的是采取记分制,也就是由单位分房委对所需住房的职工按标准进行评分,以分数多少来分配住房, 而职工工龄和职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标准。

四、计划经济时期, 公房几乎是唯一的住房来源。公房分为房管局房和单位房两种类型, 大部分为单位房。单位房的建设和分配由工作单位管理, 建设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

七、关于福利分房司法解释?

福利分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让本单位工作的员工享受低于市场价买房的一种优惠政策

八、上海多少平方算福利分房?

上海人均15平方算是刚好符合住房标准。

九、企业福利分房档案保留多久?

福利分房挡案应该保留30年以上。

企业福利分房是上世纪九十年的政策,从购房之日起。一直到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挡案就归属于管辖地的房产管理局,由房产管理局保存,产权使用权都是50到70年,挡案应该保留至少要30年到50年。

十、单位可以收回福利分房吗?

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

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

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

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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