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省军转干部安置岗位?

编辑:admin 时间:2024-11-12 23:42:20
导读:辽宁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4万余人,安置到公务员岗位的占84.4%,参公岗位的占2.5%,事业12.2%,企业0.9%。辽宁军转安置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广大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后,立足本职,再

辽宁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4万余人,安置到公务员岗位的占84.4%,参公岗位的占2.5%,事业12.2%,企业0.9%。辽宁军转安置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广大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后,立足本职,再立新功,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生力军。


一、国家关于安置地接收条件的规定


1、确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七条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或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确定安置去向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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